表5-2 社教社社员拟定的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分级规定标准(国语科)表(1933)[73]
续表
从表5-2中可以看出,钟、顾二人拟定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中,选材范围遵照《民众学校规程》中规定,国语科包括公民、常识和作业,其中作业分识字、写字和作文项,认识注音符号与汉字暨读书被划归到识字中。社教社名誉社员吴稚晖大力呼吁注音符号对扫盲的重要性,教育部亦在积极提倡,注音符号在钟、顾二人拟定的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中得到切实体现,被列入国语课程标准目标的第一条:“能由注音符号,读出汉字,并能用注音符号注音”。并在作业项下的识字中对认识注音符号作出详细规定。在教学方法要点中,强调要培养学生兴趣,引起学习动机,为照顾学生个体差异,还规定了最低限度。此草案提交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与北平市第一社会教育区民众教育馆提议“呈请教育部改定民众学校课程标准,增订关于职业指导、生计训练等材料案”合并,大会议决“交由理事会组织委员会研究,俟有结果,再行呈请教育部采择施行”。[74]年会后,钟、顾二人特将该草案刊登于多家社教刊物上,“谨将《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附印于后,希望全体社友,及热心民众教育同人,深切注意,不吝赐教,或将意见通函指示(通讯处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或另拟方式寄下,以便多所改正,无任欢迎翘企之至!”[75]希望能有同道予以各种意见,以备参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