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采众长,集法家之大成
通过对法家思想的整理、发挥,韩非子的法家理论进一步集中与成熟。根据“反对礼制”的主张、“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韩非之及之后法家的基本思想基本归结如下。
法家认为,治理国民靠的是法律和刑罚。在这一认识上,法家站在了儒家的对立面——“礼”和道德是儒家眼中的治理百姓的有效工具。法家学者认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反对贵族的世袭特权,争取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是公平和正确的主张。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和按功勋、才干授予官职的主张是进步的,而忽视社会情况的实际变化,企图回归到西周初期的体制,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是不切实际的、落后的。为此,法家明确反对儒家所提倡的礼制,主张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法家人眼中,“法”是实际、有效的统治手段。首先,“法”可“定分止争”,明确事物的所有权。对于这一点,法家代表之一的慎到早已为我们做了浅显易懂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只兔子跑了,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那么多的兔子,人们经过了却看也不看。人们并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了,人们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要违背法律,受到制裁了。再者,“兴功惧暴”也是“法”的作用。法律可以鼓励人们建立战功,同时震慑那些不法之徒,使它们感到恐惧而不敢造次。“兴功”的最终目的,还在于富国强兵,在于在战国纷杂的兼并战争中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