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门寺
唐武宗在位期间,发动了著名的“会昌灭佛”事件。会昌二年(842年),武宗开始敕令僧尼还俗,至五年(845年)达到高潮,除割据河北的成德、魏博、幽州和吐蕃占领下的河西、陇右等地区未能执行敕令外,“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30]。这次灭佛对增加唐王朝的财政收入以及缓和社会矛盾起了一些作用,对佛教也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武宗死后即位的宣宗立即下令恢复佛教,但总的说佛教已元气大伤,除佛教禅宗恢复发展起来以外,其他佛教宗派都在不同程度上衰微。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年),又对佛教进行了一次严厉的抑制。下令废除没有敕赐寺额的寺院30336所,迫使僧侣大批还俗,并禁止私度僧尼,使后周控制的劳动力和土地大量增加。并下诏悉毁天下铜佛像以铸钱,规定“民间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给其值;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其罪死”[31]。这两次抑佛事件,加上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的抑佛行动,史称“三武一宗灭佛”。此后,佛教的发展势头更趋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