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革命军已起,清政府如何顾得到外蒙,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而俄国于十一月间,向外务部提出要求。
(一)承认俄国从库伦到俄境的筑路权。
(二)中蒙订约,申明:(A)中国不在蒙古驻兵,(B)殖民,(C)允许蒙人自治。
(三)中国在蒙古改革,须得先同俄国商量。
外务部也置诸不复。
民国初元,扰扰攘攘,也没有人去问蒙古的信——虽然有遣使宣慰等议论。十月二十七日,俄国全权参赞廓索维慈,和库伦订立《协约》。俄国帮助蒙古,保守自治制度;编练国民军,不许中国人派兵到蒙古和殖民,而蒙古人则允许以俄人以《附约》(《俄蒙商务专条》)上的权利。那《附约》上所载的权利,重要的是:
(一)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转;经理商工业和其他各事。
(二)俄人通商免税。
(三)俄国银行,得在蒙古设立分行。
(四)俄人得在蒙古租地,——或买地,——建筑工厂、铺户、房屋、货栈和租地耕种。
(五)俄人得在蒙古经营矿业、森林业、渔业。
(六)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
(七)俄人得在蒙古设立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