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区和社区管理的概念
一、什么是社区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也是一个越来越普及的名词,最早是在德国社会学家斐迪·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一般认为:社区就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5]
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首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学生,根据滕尼斯的原意首先使用中文“社区”一词。费孝通在其《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一文中说,“当初Community这个词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那时的译法是‘地方社会’,而不是‘社区’。当我们翻译滕尼斯的Community和Society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时,感到Community不是Society……因此,我们感到‘地方社会’一词不恰当,那时,我还在燕京大学读书,大家谈到如何找一个确切概念。偶然间,我想到了‘社区’这两个字,最后经大家援用,(并)慢慢流行开来。这就是‘社区’一词的由来”。[16]《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城市社区的范围,“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有关学术文献看,国内学者对社区概念的理解趋于一致,社区具有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具有一定数量的、以一定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参与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有一定界限的地域,界限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活设施;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