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从隋开始,中间经过不断的发展、变化,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明清两代,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有秀才、举人、进士、状元、榜眼、探花、翰林等称呼,根据对这些称呼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时期科举制度的大致轮廓。
原来,明清时代的科举考试分为“院试”“乡试”和“会试”“殿试”等几级。
院试以前,还要经过两道考试,即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县试及格的考府试,府试及格的才有资格参加上一级的院试。
院试由清政府中央任命的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俗称“学台”)主持,分“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的目的是考试“童生”(一般通例,凡应考者均称“童生”)的学业,又称“岁考”。童生经院试考试及格,即取得入学资格(俗称“进学”),称为“附学生员”(俗称“秀才”)。科试的目的是选送已入学的优等士子参加乡试,又称“科考”。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
比院试高一级的考试叫乡试。乡试在南京、北京和各省城举行。乡试三年一考,在子、午、卯、酉年(也有因皇帝生日、登极等庆典加试的,叫“恩科”),叫作“大比之年”。考期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wéi,‘闱’是考场的意思)”。乡试的主持者称“主考”,主考有正有副,正副主考都由皇帝任命。乡试录取的叫“举人”,俗称“孝廉”。乡试考第一的叫作“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