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腐败官员的灰色收入使社会财富向“权贵富豪”转移。灰色收入是腐败官员凭借权力通过贪污、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聚敛的财富,它们来自公共资金,来自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来自土地、矿产等国有资产的收益,来自以权力为基础的各种寻租行为。灰色收入使有权者成为有钱者,使富者依仗钱财享受特权,它将权钱紧紧绑定,使社会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据估算,灰色收入80%以上集中在20%的城镇高收入家庭,而且是这些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第三,政府投资方向被偏离阻碍劳动致富。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经济建设费用相当可观,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高达20%,与之相比,欧盟为8%左右,德国为7%,韩国为5%~10%。正是这可观的经济建设费用,成了众多腐败分子争相觊觎的目标。他们汲汲于资本密集型项目,将这些项目承包给事先安排好的“理想”投标人或“自己人”,从中收取回扣、截留资金。这样一来,那些真正造福于民的“劳动密集”型项目被大大挤压甚至弃之不顾,这必将造成穷人就业机会的减少,从而阻塞其依靠劳动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