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释黑格尔的逻辑为什么和价值理论相关,让我们现在预先概述一下本章后半部分的价值形式叙述。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是因为它们被认作其他人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如果商品最终被消费,这就实现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的原初假定。但这一过程中商品处于存在的不同阶段,因为当它们被交换时,它们没有被使用,而且这种可交换性的权力不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例如在偶尔的情况下,用两个半瓶的酒去交换一整瓶的酒是有可能的,但在多数情况下,被交换的商品作为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可通约的,因为它们的特殊属性适用于不同的用途。实际发生的事情是对这种特殊性中的抽象及对使用价值的这种区别的否定。
当物品(goods)沦为商品交换中统一形式的诸要素时,它们就被看作其抽象本质(价值)的无差别实例。但在这种等同中,它们的特殊性消失了,并被排除在诸形式的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之外。商品的价值形式假定了价值与商品持久的特殊性之间的分裂(split),前者是通过等价交换表现出来的建立在抽象普遍性基础上的诸商品的等同性,而后者则作为不同的使用价值而相互区分。这就是我们的观点与黑格尔逻辑相关的关键所在,因为黑格尔也是从特殊而有规定性的东西的抽象开始的。我们的观点是黑格尔使偶然经验实例脱离范畴的“纯思”与商品获得忽略其自然形状的价值形式时的实际过程存在高度相似性。在价值形式中不仅形式和内容是分离的,而且形式本身也变成自动的了,结构的辩证发展实际上是由形式决定的。这些价值形式如商品、货币、资本,最初只是纯粹形式,随后在物质生产中获得它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形式将自身应用于有待形成的物质,而非形式被内容自然地承载。然而这意味着形式和内容并非完全统一,而是保持着抽象对置(contraposition)的结构,即内容被嵌于形式之中但仍存在大量无法被形式掌控的内容。基于此,我认为资本既是真实的(real)又是理想的(ideal)。因此黑格尔逻辑的诸范畴可以被引进,但必须以批判的方式引进。就像黑格尔的逻辑贯穿范畴的普遍性而建立了思想的自我运动一样,交换的辩证法也建立了一个由形式决定的体系。在这里,形式的结构实际上是自我行动的,而不仅在被我们的思想过程以范畴的方式联系起来的意义上才是如此。接下来这种形式规定性假定了一种内容,这种内容无非是地点的抽象可能性、纯粹的代数变量、具有无特殊必要确定性内容的可确定性。虽然不存在将自身表达在交换价值上的既定内容,但是交换价值却可以将它的形式反映到自身上,即成为作为内容的形式。所以从原则上说,任何事物都可成为价值的承担者。同时,普遍性也需要它所使屈从的特殊性。黑格尔的纯粹思想假定了纯粹潜在的延展,而经济诸形式则必须以物质的方式形成于交换关系中。因此通过分析,我们将会发现抽象普遍性和物质特殊性的二重化(doubling)是价值形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