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各级各类人才的现实要求。从历史上看,不论是什么时期,也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文化传统中,一切进步的教育家都呼吁人的全面发展,把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或“完人”看成是理想教育的目标。但是,近代以前,这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想只是停留在观念上,只是局限于一小部分有钱有权的阶级,从来没有得到真正的和普遍的实现。近代的大工业革命和由此引发的一波又一波的现代化运动,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条件,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现实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全面发展是大工业生产的产物”[63],市场的扩大和交往的普遍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工业化时代自由时间的增加为全面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大工业的不断革命使新的产业不断出现,劳动变换的速度加快,提供了促使人的全面发展的深厚动力。但是,大工业生产和现代化运动也只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不必然地导致人的全面发展,由于社会分工,甚至有些意识形态的因素、阶级的因素、过度膨胀的科技理性、巨大的社会差别等,会为人的全面发展设置重重障碍。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分成各个阶级;人与工作的脱离以及工作的零星杂乱;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人为的对立;意识形态上的危机;人们所信仰的神话的崩溃;身心之间或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之间分为两端——人们周围的这些情况看来都在促使一个人的人格产生分裂”[64]。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并非是一个自然的社会历史过程,而是一种关于教育目的的价值选择和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