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承认,我觉得我说服读者相信他们已经接受了这种伦理学挑战模式的机会,要小于说服他们相信他们已经接受了我刚才描述的平等客观性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的机会。因此我必须强调,虽然我找到了支持挑战模式的证据,而且发现它能够符合并解释我本人的伦理直觉,但是我并不想把这种支持自由主义平等的伦理学论证建立在那个模式上。我相信,我在导论中提到的那本就要问世的著作中的论证本身是具有说服力的,它不依靠任何一种有关标准的解答,而是依靠那些在我们中间不存在多少争议的原则。然而,我基于两个理由,强调这一有利于挑战模式对标准问题之解答的事例。首先,标准问题有着自身的重要性。正如我想证明的那样,我们有关怎样生活的日常直觉是混乱的,并且我相信这种混乱反映着在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上的困境。其次,我希望揭示柏拉图关于公正与良善不可能冲突的观点包含着伦理学的说服力,以及这种观点为何不但给一般的自由主义,而且给自由主义平等是最好的自由主义观点提供了最强大的辩护。
在这一章里,我通篇接受一个对我所说的根源问题的一个方面的肯定性回答。我假设,这个伦理问题——在我看来什么样的生活算是成功的生活——是一个真实而重要的问题,虽然不但在它所要求的回答上,而且在内容上,它既不同于心理学问题——我会从什么样的生活中得到享受或感到满足?也不同于道德问题——我对别人负有什么义务或责任?我在这里不加评论地否定我在别处说过的那种“外在的”怀疑主义观点,即伦理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但我也不去严肃看待有关伦理学的“内在的”怀疑主义主张,它坚持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真正良善的或成功的生活。我不单独讨论一个人的生活是否有意义或在什么情况下有意义的问题。如果不把它作为与我讨论的问题——一种具体的生活在什么情况下以及为何是良善的或成功的——同样重要的问题看待,则我根本无法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