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录,或有文义未妥之处,俟后修正可也。
人不害物,物不惊扰;犹如明月,众星围绕
征辨学律义八则
问: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将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决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证耶?
答:今先解释不得戒义:
一、结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实比丘),得比丘戒缘依羯磨录。
三、僧数满足(十人、五人,戒净解明)。
四、界内尽集和合(非别众)。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诵作)。
六、资缘具足(三衣及钵)。
以上六缘,若缺一者,即不得戒。今则悉缺,故不得戒义,可以决定无疑。沙弥戒于师授前,应在僧中作单白羯磨;故前五缘皆同,亦应判为不得。
问:既知未能得比丘戒,应有何妥善之办法耶?
答:今据拙见,拟定办法,分为二事:
一劝令礼占察忏仪,求得比丘戒。蕅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大师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详述。
二于未得戒以前,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此事颇有疑问。后之辨释,皆约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为根本之办法;第二为维持现状之办法。此二事应同时并行,不可或缺。若惟有第二而无第一,则永远无真实比丘出现。若惟有第一而无第二,则过渡时代之现状不能维持;故须二事同时并行,乃为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