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要辨明的是,我们没有任何自明的或实际的道德义务去做对影响某人的生活好坏方面,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事情,至少我们的规则,如果不是我们的特殊行为的话,必须和增加善或减少恶,或者和善恶的分配有某种关系。道德的建立是为了人,但不能说人的生存是为了体现道德。就是公正也和善恶的分配有联系。换句话说,我们的一切义务,即使是公正的义务,也和预先假定善恶的存在以及跟善恶的存在与影响有某种联系,在这个意义上,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关于爱是形成道德律的基础和统一的东西这一古老的名言才是正确的。正是因为不认识这一点的重要性,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不能令人满意的道义论体系。
这样的说法不仅是说,除了涉及改善或损害某一个人的生活的问题外,我们就没有义务,而且是说,无论什么时候牵涉这个问题,我们都有自明义务。下面摘引威廉·詹姆士的无以比拟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