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苏东坡还试图拿点儿正常逻辑顶几句嘴,审问者咬定他的诗里有讥讽朝廷的意思,他说:“我不敢有此心,不知什么人有此心,造出这种意思来。”一切诬陷者都喜欢把自己打扮成某种“险恶用心”的发现者,苏东坡指出,他们不是发现者而是制造者。那也就是说,诬陷者所推断出来的“险恶用心”,可以看作是他们自己的内心,因此应该由他们自己来承担。我想一切遭受诬陷的人都会或迟或早想到这个简单的道理,如果这个道理能在中国普及,诬陷的事情一定会大大减少。但是,在牢房里,苏东坡的这一思路招来了更凶猛的侮辱和折磨,当诬陷者和办案人完全合成一体、串成一气时,只能这样。终于,苏东坡经受不住了,经受不住日复一日、通宵达旦的连续逼供,他想闭闭眼,喘口气,唯一的办法就是承认。于是,他以前的诗中有“道旁苦李”,是在说自己不被朝廷重视;诗中有“小人”字样,是讽刺当朝大人;特别是苏东坡在杭州做太守时兴冲冲去看钱塘潮,回来写了咏弄潮儿的诗“吴儿生长狎涛渊”,据说竟是在影射皇帝兴修水利!这种大胆联想,连苏东坡这位浪漫诗人都觉得实在不容易跳跃过去,因此在承认时还不容易“一步到位”,审问者有本事耗时间一点点逼过去。案卷记录上经常出现的句子是:“逐次隐讳,不说情实,再勘方招。”苏东坡全招了,同时他也就知道必死无疑了。试想,把皇帝说成“吴儿”,把兴修水利说成玩水,而且在看钱塘潮时竟一心想着写反诗,那还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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