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面包从不是相互排斥的。彩礼使得婚姻中的爱情有了金钱的味道,使得爱情变得那么现实,虽说有些残忍,但是人还是要生活的,既然要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缺一不可。 2020年3月,陈某与女友小丁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2020年9月,小丁怀孕,双方商量结婚事宜。2020年11月4日,双方及其父母商量一致同意由陈某支付给女方68800元彩礼。2020年12月18日,陈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女友彩礼30000元。2020年11月22日,陈某购买了16845元金器给女友,其中包括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一条。由于后面陈某没有支付剩余礼金等原因,双方同意分手。2020年12月31日,小丁去医院做引产手术。2021年1月2日,双方分手。 陈某表示,女友母亲说什么时候再给她女儿4万元彩礼就什么时候结婚,女友母亲从一开始就看不起陈某。因确实没钱,所以就同意分手。但女方不同意退还彩礼,要将彩礼和金器作为补偿。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及金器。 女方称,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小丁接受赠与的金器属实,是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不应予返还;陈某给付小丁3万元也不是彩礼,是示爱的表现,且双方恋爱达两年之久,3万元消费殆尽,不应返还。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和人流手术费等花费17075.37元,应由陈某承担。 2021年3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系婚约财产纠纷,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陈某向女方给付结婚彩礼款30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生活过。2021年1月2日,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结婚彩礼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双方为准备结婚而购买黄金首饰花用16845元,应视为结婚彩礼。鉴于双方曾同居生活,且女方引产花费了医疗等费用,结合实际情况,被告应酌情返还陈某结婚彩礼20000元。 你和上一任分手是不是也因为彩礼所以分手的,为什么不能再坚持坚持呢?是否曾经也后悔过呢。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