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夫人说这话也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宋朝的司马光做过一个估算:估算:“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
然而,每个月15贯的租金收入还算是少的啦。南宋时,建康府(今南京)的“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钱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房租至少有二三十贯,折算成银子就是二三十两银子,如果是折换成人民币的话,就是上万块。
在宋朝,有钱人家都很喜欢投资房地产,他们将房子盖好之后,租赁给别人居住,这种生意叫做“痴钱”生意,意思就是,做这种生意连白痴都能赚到钱。
这种钱这么好赚,当官的当然也想赚了,当时有很多官员,也会违规经营房地产业,比如北宋六贼之一的朱勔和宋仁宗时期的宰相晏殊,他们在这方面的收入可谓惊人!
宋明之毕竟是重生一世的人,他知道有哪些地方开发了之后以后会成为经济繁荣的商圈,如果能够建立商圈,然后在商圈周围盖很多的房子,什么,此地的房价和地价都会飞速上涨,到那时候不管是将房子和土地转卖,还是将房子出租,都能获得一笔很大的收益。